2023年度洞口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政府建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2023年以来,洞口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局党委书记、局长蒙华宁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更是牢牢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全局的执法能力、执法效果有了明显提高,为建设法治洞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 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是以身作则,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局长蒙华宁同志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扬钻和挤的“钉子精神”,沉下心来凝神静气,认真研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念,通过学思践悟,为自己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是抓好班子,强化法治队伍建设的核心力量。在局党委书记、局长蒙华宁同志的带领下,党委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成为法治队伍中的核心力量。党委一班人与一线民警共同参与案件的办理、分析和审批,带领广大民警边学边干,敢啃“硬骨头”,喊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标同志更是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会议精神,带领基层办案民警一起参加公安部组织的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三是以钢班子带铁队伍,建设一支有思想、有素质、有能力的执法队伍。公安队伍所担负的执法内容十分繁杂,所涉及的执法程序也十分严格,今年来,局党委书记、局长蒙华宁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广大民警开展学法、用法、执法工作,在干中学、在学中练、在练中用。目前,我局通过自学、随岗培训、庭审观摩、疑案研讨等方式,许多民警成了办案和法律能手,有5名民警取得了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文凭、12名民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名民警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绝大部分一线民警均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组织民警加强公安法律业务的学习。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局党委书记、局长蒙华宁敦促法制部门及时归纳整理、更新至县局内网供广大民警学习,如去年底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2023年5月,我局组织2023年第一期法制集中培训,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公职律师肖海平就行政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为我局民辅警授课,加深了民辅警对行政执法中职权法定、公开公正、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理念的认识,强化了民辅警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素养;
二是支持行政和司法监督。司法救济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党委书记、局长蒙华宁高度重视并支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2023年,我局共有11起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10起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3起案件被申请国家赔偿,我局均能精心组织、积极应诉,切实执行相关决定和判决结果,该撤销的予以撤销,该变更的予以变更,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为了强化社会监督,以“洞口公安”微警平台为载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明确执法依据、申报材料、流程和时限等事项。同时,通过信访渠道,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保证权力不再任性,真正作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是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我局高度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特别是在2023年,我局就提高民辅警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性召开专门会议,形成决议,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辅警在精神和物质上进行“双重奖励”。对法制部门民警进行严格筛选,首要条件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通过高级执法资格,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成为进入法制部门的第一道门槛。
三、全面履行公安职能,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履行公安职能,通过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洞口县公安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安排,在市局党委和洞口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讲政治、顾大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使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提升涉企执法能力素质、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涉企公安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职,紧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以来,我局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63起,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9起,通过严厉打击涉企类违法犯罪,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联点企业,为企业纾困解难。局党委严格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建立局党委领导班子精准联点企业制度,每位局党委委员至少联点一家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要求,分别从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和网上公开办事等三个方面,推进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向社会公开。在执法办案区域张贴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民警出警处警时均能着警服或出示警官证执法,人口大队等窗口单位公布了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交警大队通过微信等方式,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除法定不公开案件外,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均推送至“湘警网”以阳光警务的方式公开接收社会监督。
二是向特定人员公布信息。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均依法向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对其进行处罚后,均向其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是网上公开办事。以“智慧公安”为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这一民生工程,对县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予以公布,有利于加强对公安执法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从接处警、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执行、送达和权利救济等流程,通过文字或音像等形式予以记录。
一是民警处警时,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所有案件均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跨部门移送起诉;三是大力推进执法办案正规化建设,今年建成并使用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经成为我局执法办案的主战场,所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均进入中心走办案流程,中心内全程录音录像,让民警适应在镜头下执法,这样既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切实保证了民警的执法安全。
(三)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的制度
一是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和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重大、敏感案件纳入法制部门的审核范围;法制部门对这些事项,加强审核把关,最大限度防止执法风险;
二是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在派出所等执法办案单位均设立了专职法制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和台帐管理等工作。
三是明确法制审核责任。按照承办、审核和审批三个环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如承办人对送审案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核人从执法主体、程序以及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和裁量标准等方面,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意见;对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等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公安局长对本局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如因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导致案件办理错误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由承办、审核和审批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
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对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按照省厅的裁量基准进行裁量,以体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对民警的执法权力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严格执行案卷评查制度
2023年,由法制大队民警按照包干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所有的案件全面进行网上“一案一考评”,从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督,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逐步加强;案件质量逐年提高。
(六)落实对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高度重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目前所有的执法民警均通过了公安部的执法资格考试;每年通过公安内网、公安微信、视频讲座、警校培训等方式,提升民警的法律素养。同时还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从招录、教育、管理到处分等方面对协辅警进行了规范,特别禁止协辅警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七)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2023年,通过对省厅下发的308起案件进行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整改了一批“久拖未决、压案不查、有案不究”的案件,并全力督导民警在规定的时间内100%整改到位;对于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依照追责程序,分别对城关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进行了执法过错追究,有效地教育了民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作好“两法”衔接制度
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来,我局认真作好行政与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对于在办理公安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经领导审批后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于生态资源、税务、环保、农业等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作出是否刑事立案的决定,案件移送制度顺畅便捷,有效避免了放纵犯罪情况的发生。
五、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是广大民警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许多民警在办案中,还是“以侦查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在少数民警的观念中,一个案件只要抓到人就大功告成,不去思考这个案件是否有缺陷、违法行为人是否心服口服、如提起行政诉讼是否会败诉等执法风险问题。同时,由于公安工作任务繁重,民警很少有独立、整块的时间进行学习;许多民警凭着对工作的热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但是所学知识没有系统性、体系性,而是呈现为碎片化,民警的法律素养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每年上级会下达繁重的打击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往往“萝卜快了不洗泥”,甚至打法律的“擦边球”,对规范执法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二是一些制度仍有待进一步落实。如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的落实还没有达到100%,仍然还有极个别警情没有全程记录;对于查封扣押财产、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还没有实现音像记录。另外,对于执法记录设备的保管、维修、存储等也管理不善;对于文书的制作也不太规范等。
三是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不够。目前我局共有8名公职律师和1名法律顾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其专业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
四是学习法律制度仍有待加强。学法、懂法和用法的氛围尚不浓郁,还没有形成学习、考试、应用为一体的系统性法律学习制度,没有通过积分制和与绩效考评挂钩的方式,倒逼民警们学习,大面积的提升民警的法律专业知识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
洞口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31日